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本级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__〕46号)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代理市本级财政专户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问卷调查考评和监督考评两部分组成,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办法。
第二章 问卷调查考评
第五条 问卷调查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市本级相关预算单位了解代理银行服务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参与问卷调查的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随机抽取。
第六条 问卷调查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即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调查问卷的各项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评价等级,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考评得分。
第七条 问卷调查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人员业务素质等,满分30分。
(一)代理财政专户业务水平,满分10分。
业务水平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信息录入、资金与信息匹配的及时、准确完整程度等。
(二)管理协调能力,满分10分。
业务管理的规范程度、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的畅通程度等。
(三)人员业务素质,满分10分。
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制度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以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
第三章 监督考评
第 监督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专户收缴系统信息、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反映或投诉、代理业务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九条 监督考评采取技术性扣分办法,即对监督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方法,并对考评年度内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行为,经核实后扣分。
第十条 监督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信息反馈、结算账户管理和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满分70分。
(一)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满分4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录入非税收入票据要素,产生待查收入的`,每次扣1分;无故拒绝预算单位、缴款人办理收入收缴业务,每发现1次扣1分。
2.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缴款书》或《拨款凭证》,未于1个工作日准确地划解的,每发现1次扣2分;发生资金错划现象的,每划错1笔扣2分。
3.在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每次扣1分。
4.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不能保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正常展开,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反馈,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账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按照要求准确传送所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电子化实时动态信息的,每差错1次,扣1分。
4.未能妥善保管和提供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者相关资料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结算账户管理,满分10分。
1.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子户的,每1个账户扣2分。
2.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不及时,随意更改非税收入数据通讯接口,影响代理工作的,扣2分。
3.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入账或划解,影响代理业务水平的,扣2分。
(四)组织管理,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对有效投诉的问题,不能积极、迅速解决,每次扣1分。
2.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3.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到位等,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在代理银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专户是否继续委托代理的重要依据以及资金存放财政服务项目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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