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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获产权证,可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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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三年后仍未取得产权证可依法退房。
依据相关法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期届满一年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买方未能顺利完成登记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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