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发。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内裤什么的。背心内裤、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发给一些常用生活用品的,当然有衣服鞋子啊,还有书刊以及个人洗漱用品之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背心裤头、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裤头什么的。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送到看守所,那是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了,派出所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最长二十四小时,这段时间一般是在派出所,如果决定采取拘留拘留的,最长二十四小时送往当地看守所羁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送内裤。并且还可以往看守所送衣服裤子,只是在送物品的时候需要经过检查,检查通过允许的,可以交于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送到看守所,那是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了,派出所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最长二十四小时,这段时间一般是在派出所,如果决定采取拘留拘留的,最长二十四小时送往当地看守所羁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送内裤。并且还可以往看守所送衣服裤子,只是在送物品的时候需要经过检查,检查通过允许的,可以交于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看守所会提供内裤。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内裤什么的。背心内裤、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进行。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出现哪些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1种观点: 看守所会提供内裤。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内裤什么的。背心内裤、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进行。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出现哪些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发给一些常用生活用品的,当然有衣服鞋子啊,还有书刊以及个人洗漱用品之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发。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内裤什么的。背心内裤、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看守所穿的应该是自己的裤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看守所穿的应该是自己的裤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1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3种观点: 看守所会提供内裤。各个省份的监狱由于地域的差别,有的监狱任何衣物都不许带入监狱里、鞋、背心内裤什么的。背心内裤、秋衣秋裤,对于犯人亲属送来的衣物都有着不同的规定、管理的不同,这其中包括外罩,监狱给犯人发统一的囚服。监狱里是不允许穿外面送的裤子和外套的、毛衣裤,有的监狱允许送一些秋衣秋裤。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进行。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出现哪些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可以送内裤。并且还可以往看守所送衣服裤子,只是在送物品的时候需要经过检查,检查通过允许的,可以交于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送到看守所,那是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了,派出所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者拘传,最长二十四小时,这段时间一般是在派出所,如果决定采取拘留拘留的,最长二十四小时送往当地看守所羁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发给一些常用生活用品的,当然有衣服鞋子啊,还有书刊以及个人洗漱用品之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会提供洗漱用品,进看守所的第一天会配发洗漱用品、生活用纸、餐盒、一件带的马甲、夏季配发短裤、背心以及拖鞋、毛巾被。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看守所穿的应该是自己的裤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看守所穿的应该是自己的裤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发,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在看守所期间需要送衣服。送的衣服不能有金属拉链、纽扣、帽子,不能送羽绒服。最好送那种松紧的运动衫和睡衣;袜子也可以送,但是鞋子不可以送。如果时间待的长的话,里面会有统一的服装,外套是不能带的,只能带打底的衣服。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在看守所里家人不可以送食物、衣物的。根据我国看守所规定,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看有什么作用,影响不影响安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戴眼镜,不过得戴没有螺丝等金属物质的眼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发,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亲人可以探望。可以送些生活用品和钱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内裤1、在看守所里能穿内裤。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2、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3、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让送衣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一般来说只要手持《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即可到看守所关钱和衣服,但要具体问一下当地看守所,有的地方只可以近亲属可以送,有的地方不。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穿自己衣服的,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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