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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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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财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继承的财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3、前述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财产继承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第3种观点: 关于继承,目前来看最主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那么什么是遗嘱继承呢?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关于自己名下合法拥有的财产或者其他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其归属,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之间需遵照遗嘱的约定进行财产的继承。另一种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没有留有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处理。也就数说,财产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在内进行平均分割。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不存在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平均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第1种观点: 财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继承的财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3、前述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程序如下: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继承财产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延伸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1种观点: 财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继承的财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3、前述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需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需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以下材料:一是继承人死亡证明(如医疗死亡证明、登记注销证、死亡注销页);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三是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和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继承财产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延伸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财产的要求有: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依法享有的份额可以按遗嘱执行,不能适用于整个财产;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书、机打等形成,最后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财产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继承的财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3、前述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遗嘱继承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 “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 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 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判决、调解后,持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1、遗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3、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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