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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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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一、乌鲁木齐生育津贴有多少钱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第3种观点: 就业补贴2021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3人,以100元每人每月标准按月发放。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每人每月,不受上限。发放对象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3、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4、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5、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6、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7、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1种观点: 产假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1、2022规定产假158天。包括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还有的奖励产假60天;2、而如果的女职工是晚育,那么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能够再增加30天产假,共计188天产假,并且没多生育一个婴儿,也能再增加产假15天。产假待遇如下: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种观点: 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产假应是女方休120天、最新陪产假规定2017男方有护理假15天,两人合计是13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第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第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第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2种观点: 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还有一种情形,要特别说一下,就是“收养”,收养子女不影响自己生孩子,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以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第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2种观点: 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可以生两个,符合条件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第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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