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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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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什么时间办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二、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令第5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走(1)受理:由申请人向省辖市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材料。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省辖市一是按照河南省《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登陆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在线查询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属于惩戒对象;二是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走访、电话咨询、信函)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从业资质和无犯罪记录进行核查;三是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等进行现场核查。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属于惩戒对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从业资质真实合法且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填写核查表,经逐级审核,以省辖市名义上报省厅(若有关人员承诺内容与法定条件不符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说明);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属于惩戒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存在伪造、虚假现象的,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的,由核查人员写出核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给予不予许可的决定。(3)决定:经省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4)送达:印发省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通知省辖市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第2种观点: 一、济源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令第5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济源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办理流程1、受理:由申请人向省辖市提交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材料。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省辖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3、决定:经省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4、送达:印发省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培训许可证》,通知省辖市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三、济源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的材料1、设立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归属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一、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需要的材料1、设立申请书及《河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表》2、由银行部门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电汇凭证)、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凭证3、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承诺提交材料合法真实的保证书4、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5。拟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材料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7、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的办理流程1、受理:由申请人向省辖市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材料。2、审核审批:省辖市按照河南省《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3、决定:经省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4、送达:印发省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通知省辖市主管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三、济源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令第5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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