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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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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您好,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解释分为5部分,共计29条。第一部分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这是《解释》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失功能、制裁功能、预防功能等立法目的,明确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相关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此外,通过对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区分,对多因一果情形下的责任主体作了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解释》在侵权责任法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重视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也注意到赔偿范围与道路交通参与人行为自由的平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第三部分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解释》对同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解释。第四部分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解释》规定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如当事人请求,人民应当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五部分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明确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全部赔偿的,不足部分,是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事故属于侵权,因此如果造成人身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的。但是一般情形下,是过错方承担全部或者是主要责任,其具体责任认定请以实际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其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需要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以及收费凭证的价款不同,因此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种:(一)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二)挂靠车辆的赔偿义务人;(三)车辆买卖;(四)租、借车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五)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六)乘车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都是基于实际的事故后果而定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大小,具体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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