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39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339美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3、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4、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5、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第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3、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4、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5、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第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2种观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实现 债权人 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公司法为股东提供担保规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条例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修订前的公司 法规 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三、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如果要对外进行担保的话,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2/3以上通过的话,公司才可以正式对外进行担保。另外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也作出了,这主要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风险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