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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点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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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

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月租金(不含税)30000以下:

1、:免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月租金(不含税)30000-100000元

1、: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5%;

4、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5、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房屋性质为非住房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以下:

1、:免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照20%税率计算。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10000元以下:

1、: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水利基金:免征;

5、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5%

4、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5、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6、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第二类:公司出租房屋计算办法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办法选择简易征收

1、: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7%

3、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费附加:*2%

5、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选择一般计税

1、:按照11%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7%

3、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费附加:*2%

5、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

对开工日期无限定,选择简易计税

1、:按照5%的税率计算;

2、城市建设维护费:*7%

3、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费附加:*2%

5、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房屋租赁税费计算公式

1、分开计算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合并计算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三、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租赁房屋的租赁税根据租赁双方约定交纳。双方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2、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按照《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按照《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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