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程序怎么走
1、立案后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通知原告交费,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开庭的时间另行通知;
(2)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3)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4)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二、立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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