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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扣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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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扣12分。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按照规定一次扣12分并可处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满足以下条件的,系统自动保留号牌号码。
1、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车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
2、办理转移登记、注销或者迁出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涉及原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以下情况会被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综上所述,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仅会使驾驶者失去积极的驾驶经验,还会直接导致被扣12分,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惩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可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这项法规,不要轻易地使用他人的车牌和行驶证。值得注意的是,一辆车只能拥有一个车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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