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因此物权是一定可以强制执行的,只是执行的时候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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