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税票保险机构会帮忙开具,因为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的义务人,并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会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问题公告如下: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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