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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路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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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路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公路甲级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资源县城北一级公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 ,终点位于 。现对该条公路按要求进行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资源县签订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合同。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的国家有关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名称:

2、规模:

3、阶段:

4、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计划文、定点文1正式及时

2、规划图(含电子文件)1正式(含道路及综合管线)及时

3、设计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时

4、测量控制点、水准点现场放样及时

5、地形图资料(含电子文件)准确及时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 合同签订后 天内

2、设计成果电子光盘 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交

第七条 费用

7.1、发包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费,经双方协商,勘察设计费以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为基数乘以优惠折扣系数0.65,共计 万元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和标准计算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费计算说明书》附后)。

第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发包人暂支付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提交施工图设计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进度款 万元(工程进度款累计为 万元)。

8.3、施工图设计通过评审后七天内,发包人按结算报告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详见相关的设计规范。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审查。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因工程问题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广西路佳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盖章)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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