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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需要去派出所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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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通常需要到派出所盖章。

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到居委会或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开具,然后拿到户口所在地的防疫站或派出所换取正规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盖章。如果是在医疗卫生单位去世,可以凭借《死亡医学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或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需要、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开具死亡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的身份证。

3、死者的户口簿。

4、家属的身份证。

5、《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等。

6、在非正常死亡情况下,可能需要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7、在特定情况下,如医院病逝,可能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死亡通知单和住院记录。

8、若死者在境外去世,则可能需要提供外国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我驻外使领馆提供的认证书、死者生前病历、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原件等。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首先需要到居委会或逝者生前所在的单位开具,然后拿到户口所在地的防疫站或派出所换取正规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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