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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后需承担丈夫外欠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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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是否要承担丈夫在外欠的债务取决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个人生活开支,妻子通常不需要偿还;但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个人债务,但不能逃避债务。此外,婚前个人债务、未经协商的亲朋债务、个人经济活动债务等也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个人承担,除非双方有补充约定。

法律分析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实际用于个人生活的,则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

一、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

1、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债务的确定方式:如果实际用于个人生活的,则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结语

离婚后,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取决于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用于个人生活,妻子通常不需要偿还;但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对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约定由个人承担,但不能逃避债务。其他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双方有补充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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