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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