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费用和补助措施。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的工伤保险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即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结语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身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当不幸发生意外时,应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16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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