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开庭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电话开庭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1、第一次的开庭通知一定会是书面送达的,在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2、未经过当事人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没有法律效力;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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