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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上的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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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一、配偶一方去世后房产证是否要改

配偶一方去世后房产证要改。

按照现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首先,要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夫妻一方已经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也要涉及到继承问题。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具体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合法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具

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法定继承人,又称无嘱继承人,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在家里去世的老人如何开死亡证明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需上缴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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