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职能,通俗的讲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且一方当事人提起 诉讼 后居中裁判和依法执行。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身与无关,只能依法裁判、依法执行,如果当事人因为提供不了充分的 证据 而败诉与无关、因被执行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无证据证明被执行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不具备执行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那么即使是“郁闷”也只好等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执行,这些也都怨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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