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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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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的管辖误区: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三、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一、分居三年可以办离婚手续么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是可以离婚的。但是需要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的,一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当地的起诉离婚即可。一般情况,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样才能离

可以起诉离婚,向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有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一般会判离;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同时对方也拒绝离婚的,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

三、民法典夫妻分居多久才能判离婚呢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要想判双方离婚,并不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因为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双方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后,会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认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破裂,那会判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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