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车管所的方法如下:
1、向市级上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2、在办理车辆审验、注册、变更、转入、抵押,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人考试等业务过程中,如发现车管所违规行为,可向交警支队举报;
3、如涉及刑事犯罪,可向纪检部门或反映。
车管所的服务范围:
1、负责机动车登记;
2、负责机动车牌照发放;
3、负责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4、负责机动车年检和定期检验;
5、负责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
6、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记分;
7、负责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综上所述,当公众在车辆审验、注册、变更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车管所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向市级、交警支队举报或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向纪检部门或反映来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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