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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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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需有5年以上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分析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拓展延伸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解读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解读》是对天津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详细解析和说明。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较低的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该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配售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通过对该的解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实施细则,以及如何进行申请和享受相关的优惠。这将有助于中低收入家庭更好地获得适合自己的住房,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语

天津经济适用房解读,详细解析了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价住房的条件和流程。该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帮助他们获得适合自己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了解该的实施细则,进行申请并享受相关优惠,将有助于中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增加幸福感。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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