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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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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单科竞赛优胜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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