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一、什么是开设赌场的四种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者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二、坐庄的属于开设赌场吗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的场所。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通常意义上的开设赌场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场所;二是经营、管理场所,以谋取利益;三是为提供条件、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