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
3、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否则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4、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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