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尊重与培养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个性化与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渐进性与长期性相统一的原则。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