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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来源:339美食

一、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夫妻双方确实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可以向申请调解或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则在夫妻两人再分居一年后,可以再次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作出判决

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并由一位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各人民现在审理离婚案件大多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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