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39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途中押解嫌疑人规定

途中押解嫌疑人规定

来源:339美食

法律分析:押解分提押、法庭押解、还押三个过程。押解是人民司法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机关、机关、人民、人民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机关、机关或者人民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