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会先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仍不交,物业公司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通产会强制要求交纳物业费、滞纳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