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开始,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亲生父母对被收养子女也不再有抚养义务。
法律分析
被领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开始。而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孩子被收养之日起就消除了,所以养子女对亲生父母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而相反的,亲生父母对其被收养的子女也不再有抚养的义务了。
拓展延伸
领养后的赡养责任: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如何界定?
领养后的赡养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养父母对被领养的孩子有一定的法律义务。他们应承担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物和住所的责任。此外,养父母还应该提供教育、医疗和其他必要的支持。然而,具体的法律义务的界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些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赡养责任,包括经济支持和教育义务。其他地方可能依赖于判断养父母是否有能力提供合理的照顾。在任何情况下,法律都旨在保护被领养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关爱和支持。
结语
领养后的赡养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养父母对被领养的孩子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包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物和住所,以及教育、医疗和其他必要的支持。具体的法律义务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都旨在保护被领养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关爱和支持。被领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已经没有赡养义务,而亲生父母对被收养的子女也不再有抚养的义务。法律的规定旨在确保领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为养父母和养子女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