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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租房承租人如何更换?

来源:339美食

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家庭成员变更的程序:提供申请材料,推举新承租人,提交审核,公示10日,反馈意见,办理变更手续。若不符合配租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法律分析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公租房变更办理条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事处(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结语

根据公租房变更办理条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可向租赁管理服务站申请变更。办理流程包括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审核。若家庭符合配租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产权单位将在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若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相关部门将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法律依据

《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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