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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差额征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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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差额征税的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

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时,必须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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