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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不赔偿要如何处理

来源:339美食

法律分析:对方全责不赔偿的情况下,最好先与对方积极地协商。如果对方无协商余地,建议通过诉讼维权,主张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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