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39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夫妻之间男方欠钱女方有义务偿还么

夫妻之间男方欠钱女方有义务偿还么

来源:339美食

夫妻之间男方欠钱女方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义务;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则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

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则该债务也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义务;

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义务。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