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开。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以,的开具不是依据企业的营业范围而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开具的内容应当与实际交易相符。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税行为的,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然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才可以开具。如果公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