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了的定义和使用条件,要求必须有实际交易支持。合同未履行时只能出具收据,已履行但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金可开具违约金。实际操作中,销售方违约时可减少销售价格开票,避免交纳附加税。
法律分析
《管理办法》第三条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上看出,公司开具必须有实际的交易,无实际交易开具,则是虚开。
1、合同未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合同未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都不能开具,仅出具收据;
2、合同已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如销售方出现违约,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购买方仅出具收据,不得开具(该合同,购买方支付款项购买商品、劳务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如购买方出现违约,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销售方另开具违约金(销售合同的价外费用)。
实际操作中,如销售方违约,一般直接减少销售价格,以合同金额减少违约金后的金额开票,可少交部分附加税。
拓展延伸
违约金的开具流程与要点
违约金的开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向其索取违约金,并开具相应的。开具违约金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与要点。首先,应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与金额,确保合法合规。其次,根据税法规定,填写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代码等。同时,注意填写违约金的名称、金额、计量单位等内容。此外,还需注意的开票日期、开票人签字等要点。最后,将开具的违约金及时交给违约方,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开票记录。通过以上流程与要点,可以有效地开具违约金,确保合同的履行与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虚开是指无实际交易而开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下的开具有一定的规定和流程。要合法合规地开具违约金,需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填写正确的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代码等,并注意填写违约金的名称、金额、计量单位等内容。同时,还需注意开票日期、开票人签字等要点,并及时交付给违约方并妥善保存开票记录,以确保合同履行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