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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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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判决离婚的标准

1、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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