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不支付不足1天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假天数,则不再扣回。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或安排不足应休年假天数,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分析
离职年假未休,公司可以对未休部分补成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未休年假是否可以转换为现金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可以根据公司进行转换为现金补偿。具体的转换方式和补偿金额应当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未休年假的天数来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转换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离职员工在与雇主协商时,详细了解相关,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员工未休年假可以根据公司进行转换为现金补偿。具体方式和金额需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建议离职员工与雇主协商,并咨询劳动法律师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