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39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关于物业公司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物业公司的规定

来源:339美食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余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余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物业公司要定期将服务的事项、物业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