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39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

来源:339美食

法律主观:

一、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书范本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

刑 事 判 决 书

(20XX)榆刑初字第67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榆树市人民。

被告人朱某某,吉林省榆树市人,住榆树市。因故意毁坏财物,20XX年XX月X日被榆树市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榆树市转为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XX年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树市看守所。

辩护人邴文丽,吉林鸿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以榆检刑诉(20XX)第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指派代理检察员杨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辩护人邴文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指控,20XX年XX月X日XX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大坡镇城南村五组梁某某家小卖店酒后骂人被梁某某殴打,朱某某被打后回家拿菜刀将梁某某停在小卖店门前的尼桑轿车砍坏,经鉴定,受损轿车损坏程度价值人民币2076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梁某某陈述、证人王某某、张某某的证言、到案情况及破案报告、经济赔偿协议书及收条、行政处罚材料、鉴定意见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现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先后两次持刀故意毁坏财物,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对其不宜判处缓刑,关于辩护人建议判处缓刑的观点不予采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十七条三款【坦白】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春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XXX

二_XX年X月XXX日

员:XXX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坦白情节的内容有哪些

(一)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三)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综上,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我们需要积极抵制,因为这是违法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3391111.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