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关于离婚后女方因失业无力支付抚养费的解决方式”。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法律范畴内,无法承担抚养费用并非抗辩不履行抚养责任的充分理由,即便失去工作及获取经济收益的机会,也必须尽力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首先,若因一方经济窘迫或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对方无法正常收到抚养费用,则可以考虑用其财产来替代部分子女抚养费用。
其次,若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存在减少支付的状况,尤其是在长时间患病或丧失劳动力,经济状况极为艰难以致无力按照原有数额支付抚养费用,然而由抚养子女的那一方能够保证孩子得到大部分所需抚养费用时,便有权提出减少支付的要求。
再者,若有一方拒绝遵守人民关于抚养费用的判决或裁决,另一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亦需积极配合执行。
最后,若一方未能执行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应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可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原协议约定作为证据,请求判定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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